前几天的文章,《京东,小米,造车,还是造孽?》

我提了一嘴,

心血来潮,买了辆摩托车。

评论区有个人渣的回复,让我不寒而栗。

再读,

细思极恐。

不,他不是人渣,

是恶魔。

不,恶魔跟他比起来,要自叹不如。

他回复:

摩托?路上急刹车让飚摩托的撞到我的尾箱,飞出去两个。凉了一个,重伤一个,还得赔我车损。我听到摩托的轰鸣就特别反感,跟在我后面我就急刹,不保持车距、超速、追尾,对方全责。

我回复:你绝对是魔鬼,虽然对方全责,但那是一个灵魂和生命,因你而死,你竟然内心毫无波澜,反而引以为傲,杀了一个,还准备再杀,魔鬼在人间,你TM反感摩托,所以,你让骑摩托的都去S,你还真做到了,我C。

骑摩托车,狂飙,炸街,来回穿梭,的确让人反感。

就像广场舞,暴走团一样,令人反感。

这些噪音,扰民,是素质问题,道德问题,

狂飙,炸街,违反治安管理处罚,违反交通安全法。

造成严重事故,涉及刑事犯罪。

但我今天,不是想说这些。

而是,

你讨厌一个人,反感一群人,而他们又罪不至死,甚至,仅仅只是素质问题,道德问题,

你就要他们去死,

即使,他们犯了死罪,

也不应由你来行刑。

看的出来,评论区那个恶魔很解恨,并且很自豪,通过急刹,貌似合法的手段,已经得手一次,一死一伤,并且还会继续这么干。

这是标准的法盲。

他认为,只要追尾,全是后车责任。

一般情况,正常减速,正常急刹,是这样处理。

但如果前车故意急刹,

啥叫故意?

前方路况没有需要减速和急刹的动机和条件。

网上经常看到斗气车,突然冲到前面,来回别后面的车,堵着不让超,

这就是故意。

如果被后车行车记录仪拍的清清楚楚,拿到证据。

即使追尾,前车全责。

这个SB恶魔得手的那一次,我猜,后方摩托车没有证据,白死,白伤。

但是,下一辆摩托车,保不齐有行车记录仪,

你敢这么干,就是故意杀人。

我希望你能看到这篇文章,就此收手。

救你,也是救无辜的生命。

士兵突击中,许三多作为特种兵,第一次击毙毒贩,

为民除害,除暴安良,

按理说,应该高兴才对,立功了。

但他快抑郁了。

他重新思考了生命和正义的关系。

这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。

这是正常人的反应。

正常人,杀只鸡,恐怕都下不去手。

撞死一条狗,都要内疚半天。

评论那个恶魔,

仅仅是反感,讨厌,而别人又罪不至死。

我有时候在想,我们究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。

尤其是,这两天看到湖北十堰那件事。

痛心疾首。

恶魔,不是在人间。

而是,人间处处有恶魔。

离最近一个,

都TM跑我评论区了。

有些人,你看着他是个人。

其实,他不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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