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天的文章,《京东,小米,造车,还是造孽?》
我提了一嘴,
心血来潮,买了辆摩托车。
评论区有个人渣的回复,让我不寒而栗。
再读,
细思极恐。
不,他不是人渣,
是恶魔。
不,恶魔跟他比起来,要自叹不如。
他回复:
摩托?路上急刹车让飚摩托的撞到我的尾箱,飞出去两个。凉了一个,重伤一个,还得赔我车损。我听到摩托的轰鸣就特别反感,跟在我后面我就急刹,不保持车距、超速、追尾,对方全责。
我回复:你绝对是魔鬼,虽然对方全责,但那是一个灵魂和生命,因你而死,你竟然内心毫无波澜,反而引以为傲,杀了一个,还准备再杀,魔鬼在人间,你TM反感摩托,所以,你让骑摩托的都去S,你还真做到了,我C。
骑摩托车,狂飙,炸街,来回穿梭,的确让人反感。
就像广场舞,暴走团一样,令人反感。
这些噪音,扰民,是素质问题,道德问题,
狂飙,炸街,违反治安管理处罚,违反交通安全法。
造成严重事故,涉及刑事犯罪。
但我今天,不是想说这些。
而是,
你讨厌一个人,反感一群人,而他们又罪不至死,甚至,仅仅只是素质问题,道德问题,
你就要他们去死,
即使,他们犯了死罪,
也不应由你来行刑。
看的出来,评论区那个恶魔很解恨,并且很自豪,通过急刹,貌似合法的手段,已经得手一次,一死一伤,并且还会继续这么干。
这是标准的法盲。
他认为,只要追尾,全是后车责任。
一般情况,正常减速,正常急刹,是这样处理。
但如果前车故意急刹,
啥叫故意?
前方路况没有需要减速和急刹的动机和条件。
网上经常看到斗气车,突然冲到前面,来回别后面的车,堵着不让超,
这就是故意。
如果被后车行车记录仪拍的清清楚楚,拿到证据。
即使追尾,前车全责。
这个SB恶魔得手的那一次,我猜,后方摩托车没有证据,白死,白伤。
但是,下一辆摩托车,保不齐有行车记录仪,
你敢这么干,就是故意杀人。
我希望你能看到这篇文章,就此收手。
救你,也是救无辜的生命。
士兵突击中,许三多作为特种兵,第一次击毙毒贩,
为民除害,除暴安良,
按理说,应该高兴才对,立功了。
但他快抑郁了。
他重新思考了生命和正义的关系。
这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。
这是正常人的反应。
正常人,杀只鸡,恐怕都下不去手。
撞死一条狗,都要内疚半天。
评论那个恶魔,
仅仅是反感,讨厌,而别人又罪不至死。
我有时候在想,我们究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。
尤其是,这两天看到湖北十堰那件事。
痛心疾首。
恶魔,不是在人间。
而是,人间处处有恶魔。
离最近一个,
都TM跑我评论区了。
有些人,你看着他是个人。
其实,他不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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